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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交保险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凡用人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均应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同时,当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终止运营时,亦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然而,该法条并未对涉及到的刑事拘留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员工因涉嫌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期间,只要员工仍然是该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即便员工因为刑事拘留而暂时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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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