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队把人带去刑事拘留了费用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对特定人士实施拘留措施之际,务必履行出示拘留证之义务,且须于行为发生之时即刻将被拘禁者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的期限。与此同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亲属或者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活动的开展,否则应在拘留行为实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家属传达相关通知信息。据此,由刑警大队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时,理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出示拘留证、及时送押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向家属发出通知等程序性要求。关于刑事拘留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问题,该法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能需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具体执行机构以获取准确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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