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被警察招供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刑事拘留后有警方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进行取证过程中获得了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此类供述应被视为无效。
倘若取证过程不符合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标准,有可能对司法公信力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此种情形下,相关记录需要得到补正或合理的解释说明; 若无法进行补正或提供合理的解释,则该份证据亦应被视为无效。 因此,若发现存在此类违法取证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同时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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