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算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周期(如日、月)予以计算。
同时需注意的是,拘留期自开始之时起即需纳入考虑范畴之内,而拘留期内的特定日期则不被视为有效期限内的刑法执行期。 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日本应属于法定节假日,其有效期限应相应地延迟至节假日之后的首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已被定罪或怀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其拘留期限应以期满之日为终结,其中拘留期限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且无论该日是否为法定节假日,均不应因为节假日原因而将拘留期限持续延长。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据以上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方式对刑事拘留的期限进行精确计算与合理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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