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之人,如判定其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核与批准。
而当面临特殊情形之时,提交审核及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核及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达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捕申请信之后,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出是否同意逮捕的最终决策。 因此,针对敲诈勒索罪名而被提起刑事拘留程序的人士,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不会超过三天; 但若遭遇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则可经延长至四日; 另外,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者,其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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