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刑事拘留会审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享有向司法机构申诉或控告的权利,这些事项包括在法定期间内未予释放、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周末期间是否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审讯活动,但是明确了被告人及相关利益方有权利对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申诉或控告。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周末期间是否进行刑事拘留的审讯活动,应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若拘留期限超出法定范围,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被告人及相关利益方均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若申诉或控告得以受理,司法机构应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审讯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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