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结案可以再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状况下具有决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然而,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已结案的案件是否还能再次实施刑事拘留,但从其精神实质来看,若在结案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公安机关仍可依照此条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倘若在结案之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或证据,并且满足上述条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便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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