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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国有财产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首次侦查机构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便享有了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因此,侦查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首次讯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际,必须尽职尽责地向其告知此类有关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益。
所以,若有任何人员因涉嫌盗窃国有资产而遭受刑事拘留,侦查机构应立即告知他们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并务必切实履行这一告知责任。
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直系亲属亦可代为行使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当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应当尽快将此情况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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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