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之规定,如若某个公民遭受公安机关拘留,该机关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向其出示拘留证,且须于刻不容缓之际将当事人送入看守所羁押审理。
在此过程中,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否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一旦上述特殊情况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被拘留者家属的程序。 因此,当您的亲友遭遇刑事拘留时,首要任务是核实公安机关是否确实出示了拘留证,并详细了解拘留的具体缘由及法律依据。 若被拘留者已被送往看守所,您应尽快了解其在看守所中的状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耐心等候公安机关的通知,或者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他们是否已经按规定通知了家属。 若在二十四小时内未接到任何通知,您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原因,并要求他们依法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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