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能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嫌疑人,经依法评估其可能构成犯罪且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请审查批捕,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 若被告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形,且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性极大,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则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 自接到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被拘留者的释放时间通常介于三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释放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决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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