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能够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公民不幸受到非法拘留,或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下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时限,以及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经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将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刑事拘留能否得到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满足了上述第十七条(一)项的要求,也就是指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对公民进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时限,并且在之后的过程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经过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受害者就有资格获得国家赔偿。 反之,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拘留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受害者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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