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关多久才可以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嫌疑人来说,其所涉案件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应超过两个月之久。
若遇案情错综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特殊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均需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因此,刑事拘留之后何时能够开庭审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侦查进展程度。 若案件相对简单且侦查过程较为顺利,那么有望在拘留期间的较短时间内进行开庭审理; 反之,若案件复杂且侦查难度较大,则可能需要等待经过延长的侦查期限之后方能进行开庭审理。 由于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故而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完全取决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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