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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证据齐全拘留多久释放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嫌犯罪人员时,若判断必须予以逮捕,应于实施拘留措施后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准。
在特定状况下,该期限可顺延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据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取决于具体案情。
若案件不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形,刑事拘留后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为三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七日,总计十日。
若涉及前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七日,总计三十七日。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因此,刑事拘留的释放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若证据确凿且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将继续被羁押并有可能面临逮捕。
若证据不足或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应立即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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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