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会审问配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对相关罪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有权对于这些嫌疑人实施讯问调查。
若这些涉嫌犯罪的人士已经成年,且涉及之行为并非造成严重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方面的罪行,公安机关须按照规定在对其进行拘留之日起满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必要的讯问行动。 然而,假如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视力残疾者、听力障碍者或是既聋又哑之人等,公安机关同样须在拘留之日起满二十四小时之内履行讯问任务,同时还应满足通知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到场参与的条件。 尽管法律并未对是否能够讯问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例如犯罪嫌疑人之配偶进行明确说明,但依据刑事诉讼法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无特别规定或状况,一般不会对案外人员进行讯问。 因此,除了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侦查工作需要之外,通常情况下不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配偶进行讯问。 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之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配偶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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