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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如何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延长主要是考虑到侦查工作的需求与紧迫性。
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若案件未能侦查终结,则可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具体而言,如在两个月之内侦破不了的案件,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来延长侦查羁押期一个月。
而对于涉及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特殊情形的案件,诸如在交通不便偏远地区、参与人数众多的重大犯罪团伙、跨区域流窜作案或严重复杂的犯罪案件,由于取证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这类案件则可以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延期。
至于鉴定时间是否应纳入刑事拘留期限,这取决于鉴定的性质以及其所服务的目的。
如果鉴定的目的在于收集证据,那么它往往会被视为侦查工作的一环,因此有可能被计算在内。
然而,如果鉴定的目的并非如此,例如确定伤势程度或评估财产价值等,那么这些活动可能不会直接计入刑事拘留期限,但是它们却可能对整个案件的侦查进度和期限产生影响。
在实践操作中,究竟是否将鉴定时间纳入刑事拘留期限,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如果鉴定时间确实对案件的侦查进度和期限造成了影响,那么可能就需要相应地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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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4: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