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作为公安部门,他们在对被拘留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必须立刻安排其入驻政府指定的看守所进行隔离,并应于最短时间内通知该人员的亲属等相关人员。
同时,若公安部门未能在24个小时的法定时限内向家属发出明确通知的话,便可据此推定被拘留者很有可能已被遣往看守所;
反之,若家属未收到来自公安系统的任何通知,那么便可以判断出被拘留者已经被送达到观刑所。
而在已经接到公安部门通知的情况下,一旦家属对于被拘留者的实际状况存在疑惑,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查询请求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