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将其拘留的人员认定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供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此期限可适度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另外,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会因此适度延长至三十天。 自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内含七日的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四日;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嫌疑人,这一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经过审查批准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从整体流程来看,可能需要最多34天(即三日拘留期+三十日审查批准期+七日检察院决定期)才能完成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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