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执行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范,公安机关若进行人员的拘留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下达拘捕令以示证明,而且应立即采取措施将涉案人员送往指定的看守所予以羁押,且释放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有客观因素导致难以进行通知或确实存在涉嫌危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的嫌疑人,影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需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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