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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能否安排律师会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谈和通信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若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授权允许,亦可享有此项权利。
在这一前提下,合法辩护律师持有所需证件,包括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并请求公开会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时,看守所应尽快处理这些请求,给予适当的排期和安排。
会见之前,辩护律师必须做好专业准备工作,对自身携带的相关文件予以核实,确保完整无误;
同时,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以适当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确凿证据;
最后,关注及评估当事人的情绪状况是否适合进行这次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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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6: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