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拘留所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规定最长达二十天;
而刑拘的期限则通常限制在最多为期三十七日。 这是因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时候,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案件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延长一到四天天。 至于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之日。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具体时限,公安机关若认为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 对于特殊情况,例如犯案次数多、流窜作案或伙同他人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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