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部门刑事拘留的时长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在通常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参照相关律法规定,在针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士,若公安机关认定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务必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细致的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也可以适当延长,以满足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多地犯案、多次犯罪以及使用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再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迅速作出应允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最终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活动,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士,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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