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聘请律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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