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经侦带走通常意味着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被经济侦查部门的人员带走,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涉及到某些形式的刑事犯罪行为,并因此遭受了刑事拘留措施。
这种状况无疑是极其严肃和复杂的。 刑事诉讼法则中关于拘留方面的规定指出,公安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在面对其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进行调查时,如果遇到了某些特定的急需解决的紧急情况,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犯罪或被证实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现行犯,可以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来剥夺其人身自由。 然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所谓现行犯,是指那些正在执行犯罪行为的人; 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指的是那些已被确认存在重大罪行嫌疑的人。 其次,拘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您被经济侦查部门的人员带走,请务必立即确认自己被监禁在何处,并尽快委托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探访,以便深入了解相关的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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