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指定法院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凭证上并未明确约定审判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地点将通常为被告方之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如被告系自然人,且其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留地并不相同时,此时将由该被告的经常居留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而对于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类型法律主体的被告而言,审判法院应为被告方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 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注册地址或经常居留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各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因此,若借款凭证上并未明确约定审判法院,债权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自行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权人对具体哪个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存在疑问,可寻求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意见,以便确定合适的审判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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