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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起诉案件中,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各种法定情形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高羁押期约为6个半月左右,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期间,其审查起诉所耗费的时间上限规定为一个月。
对于涉及到重大和复杂问题的案件,可以将审查期限延长至半步月;
2.针对案件因管辖权变更导致审查机关变化的情况,从新的审查机关收案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审查期限;
3.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最多以两次为限,每次递增为一个月的时间,总计为两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长;
4.在补侦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给检察机关之后,审查起诉期限需重新计算,这包含了两次各一个月以及两次各半个月的延长期限,总共可达三个月的时间;
5.如果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若被不起诉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也应当在收悉该决定后的七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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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6: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