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折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法规,当某位当事人于被宣告有期徒刑前已处于刑事拘留期间,其拘留时日亦得以视为刑期予以相抵。换句话说,被拘留的每一天可被视作为承担刑期中的一天。这种相抵方式主要考虑到判决执行前后时间上的平衡问题。因此,若某人在判决执行前已被拘留一段时间,则此段拘留时间便可用来减免其应承担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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