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犯法但是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涉嫌构成犯罪且需提起公诉的,应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理、是否予以批捕的行政许可审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到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而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上一级司法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批捕文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若无违法行为但却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其申请审查、是否予以批捕的行政许可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否则不得超过此期限。若司法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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