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何时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类案件时,若发现在案肇事者存在以上法规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立即实施拘留措施。举例来说,倘若肇事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正在潜逃中;又或者具备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证人等潜在风险,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手段。此外,如果肇事者未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同样也可依法进行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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