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之后,人民检察院依然需要对其在押必要性进行细致审核。换言之,倘若人民检察院在此项审阅程序当中认定不再有必要持续扣押,理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调整强制举措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必须在十日内将有关处置情况送达至人民检察院进行确认。据此之际,按照此项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可能会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十天内得到批准。若人民检察院在审阅过程中发现无需再行羁押,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调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建议后的十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置决定并及时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