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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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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第一,许可是命令性法律行为,特许是形成性法律行为;

  第二,许可在一般情况下属于羁束裁量行为,特许属于自由裁量行为;

  第三,当因许可或特许数量有限出现竞争性申请时,许可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特许则多采取择优原则;

  第四,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同,行政机关一般不会干预相对人许可权的行使,但相对人获得特许后,要在主管行政机关监督下连续不断地为公民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而且中止或停止营业,必须事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对获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保障力度要强于获得特许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依公益判断撤回特许事项,不受正当程序限制

一般许可相关词条

  •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 分许可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专利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 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

  •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 特别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这种许可又称特许,如烟草专卖许可等。特别许可是赋予相对人可以与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是为特定人设定新的权和资格的行为。

  • 非排他性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附义务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

  • 权利行政许可

    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一定要作为的义务,他可以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例如,获得持枪许可证的相对人,可以持枪或不持枪,不持枪时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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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