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述,对于涉嫌流窜犯罪、频繁实施犯罪以及犯罪团伙中的重大嫌疑人等情形进行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然而,若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但此并非最长拘留期限。实际上,最长拘留期限应为自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由人民检察院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有必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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