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已被依法逮捕,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对此情况之下所实施的羁押行为进行必要审查。假如经审查之后发现无须继续羁押,那么该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应的政府职能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处理结果通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据此法令,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逮捕措施之际,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是否仍需继续羁押进行必要审查,若审查结果显示无需继续羁押,则应在十个工作日期限内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同时知会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办理相关事宜。由此可见,通常而言,在刑事案件的拘留阶段,最晚可在十天之内便可知晓自己是否将会面临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