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绝不等同于刑事立案。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遇有特定情形,则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事先实施拘留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已经正式立案。实际上,立案工作往往在侦查环节上展开,当初步认定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同时又需对此追究相应刑事法律责任之时方才会予以考虑和实施。因此,必须明确区分先行拘留与正式立案之间的界限,前者实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紧迫性措施,而非意味着立案程序的启动。正式的立案则需要等到更为深入细致的侦办和调查完成后,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再行决定是否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