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必须先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拥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之权力,而无需首先进行立案处理。此等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处在预备阶段或者正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以及有意图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试图逃离现场、存在销毁证据可能性等。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需要在立案之前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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