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致死多久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押者需实施逮捕措施,应于拘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及批准。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为一至四天。针对流窜犯、惯犯以及有组织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核审批的期限可以上升到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则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就给予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回复。因此,假设某个人因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而被捕,公安机关需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逮捕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食物中毒等),这个时间也可以延至七个工作日。如果该人被判定为流窜犯、惯犯或者有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人,那么审核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该人将会被正式逮捕,并可能会面临更深入的刑事诉讼程序。反之,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该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在涉及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时长是由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交逮捕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个工作日,而重大嫌疑人的审核审批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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