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有赔偿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倘若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过程中遭受了错误的拘留行为,具体是指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而实施的拘留行动,抑或是遵循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提条件和流程对当事人实行了拘留手段,然而,由于拘留期限超越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合理范围,紧接着又作出了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判定其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起诉责任的决策,那么,这名被冤枉的公民有权享有得到赔偿的权益。因此,若公民在刑事拘留期间遭遇了错误的拘留行为,并且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位公民就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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