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在案件立案之后,为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乃至持续犯罪而依法实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在特殊情形之下先行实施拘留行为,然而此举并非意指刑事拘留自然等同于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在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接获报案、控告、举报后,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依法作出决定并予以记录备案的一系列活动。因此,刑事拘留既可能作为立案之前的紧急应对措施,却未必预示着案件已正式立案。通常情况下,立案工作会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犯罪事实并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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