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至少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在拘留行动中发现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者,应自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核准申请。然而,若面临特殊情势,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达一天至四天。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可将审查核准期限延长至三十天。因此,在法律框架内,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最低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天;而针对重大嫌疑人,最长可达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