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可以不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检察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意味着,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于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抑或存在其他不宜实施逮捕措施的特殊情况,便可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盗窃罪属于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一旦成立,原则上必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证据尚显不足,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亦可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总而言之,虽然盗窃罪有可能不被批准逮捕,但这需由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阶段,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审慎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详细阐述相关理由,并在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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