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许多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往往存在着误解,即被逮捕后便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事件真相并非如此。 的确,批准逮捕代表着取保候审的失败,但仅限于刑拘时限届满前的37天内。 值得注意的是,批准逮捕并非案件调查工作的终点,在接到逮捕令后,通常仍有两个月的调查期限,在此阶段,侦查工作仍然在持续进行之中,证据资料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另一方面,由于新的证据材料的出现,案件情况或许会发生重大变化,新的形势和情节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再次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 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后,取保候审仍有实现的可能性。 为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建立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所谓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款,对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还需继续羁押进行审查,若无需继续羁押的,则向有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提出释放或变更人身强制措施的专业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