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为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会在第14天获得释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以下是对其最简要的阐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决定对拘留在押人员提出逮捕申请,则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的三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复; 2.(对嫌疑犯)涉及到特殊情况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形),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达一日至四日; 3.如果所涉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各个环节需要更为细致仔细地调查(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再次延长至三十日; 4.根据相关执法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所有相关资料之后七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5.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应该尽快释放被拘禁人员,并应在释放当日向当地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6.假如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判定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要求,则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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