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刑事拘留的天数通常来讲不会超出14天,但若需延长至多可达37天。
2、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严谨意义上的刑事处罚,它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 因此,刑事拘留具有一定的法定时效性。 逾越法定时间范畴的刑事拘留则可视为超期拘留。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及其亲属可选择委派诉讼代理人代为伸张权益,亦或是自行举证提出申诉,要求实施机关修改拘禁约束。 换言之,当拘留期限超过37日后,实施机关将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转变拘禁方式,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能转化为逮捕; 或者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便当事人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行动; 又或者经过深入调查认为当事人不应涉及犯罪,便应立即释放已经被拘留的人员,遵循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确立的法律准则。 按照该条款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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