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是否可以避免羁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通常理解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诸多环节之中,拘役和羁押都是两种不同性质且具有强制性的刑法和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拘役并不能被视为同等于羁押。 这种处罚方式,其特点在于短暂性地剥夺了犯罪者的人身自由权利,旨在将其置于接近受教育和改造的环境中,以此作为一种位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更为轻微的刑罚手段。 至于拘留,这是指通过暂时扣留或拘禁来限制某些特定人群的自由活力。 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合法措施,目的在于保护需进行侦查的公民的权利。 而羁押,则主要体现为在逮捕、拘留决定作出之后,拘留、逮捕行为对公民人身自由产生的必要影响,它并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强制措施,而是一种附属的法律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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