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何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之处:
首先,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执法手段,需要由执法机构负责执行,而治安拘留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其执行者通常为公安机关; 其次,刑事拘留所针对的主要是那些已经违反相关法律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对于这些人,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调查取证,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治安拘留的适用对象则为违法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人群体。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将被拘留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逮捕审查时,应自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方可延长审查批准期限,最长可达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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