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由公安局实施拘留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这其中包括了警方在呈报审查逮捕时所需的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以及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时间(最长为七个工作日)。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之后,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