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刑事拘留时间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东莞市以及中国国内其他地区,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期原则上应遵守不超过37个自然日的法律规范。此规定遵循了中国《刑事诉讼法》明文条款之规定。根据该法规,公安部门从确认有犯罪嫌疑人员开始实施拘留之后,须在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并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执行逮捕。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有权将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四个自然日。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可达至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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