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内能否办理公证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被拘留在看守所期间,公证事项同样是可以进行的。
然而鉴于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可能涉及到财产利益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提出公证服务请求之前,务必先行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且必要的沟通交流。 关于公证,这是指由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公证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系列活动及其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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