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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日从哪天算起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拘留措施,其起算日期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实际被羁押的时间为准。比如,假设某位犯罪嫌疑人在7月1日的夜晚遭到了逮捕,那么我们可以将7月2日视为该嫌疑人被拘禁的首个工作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犯罪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但是请注意,这里所提及的"三十七天",实际上是涵盖了连续三个自然日这一概念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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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