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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岸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律师在押解或羁押场所如看守所会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动准则,成为了其执业实践中首要考量的因素。该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均有权与嫌疑人会面,并不需要得到侦查部门的事先许可;然而,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在看守所的妥善安排之下进行,并且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此期间,律师可向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和控诉工作,同时也能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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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