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是怎么会见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接洽当事人的活动通常于羁押场所或者监狱内进行,为保证顺利安排,需预先进行预订,同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确认资格。在约定见面的场合中,律师有权与当事人进行相对私人的交谈,了解案件背景及具体情况,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策略的制定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联系。而其他辩护人如需进行类似活动,则须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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